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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小组的决定

发布者:韩咏佺发布时间:2020-10-26浏览次数:929

 

为做好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小组,具体职能和构成如下:

一、违纪处分小组的职能。违纪处分小组是受理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经学校录取,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的违纪处分决策机构,代表学校依法对学生作出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决定和解除处分决定,并授权院部系对学生作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决定和解除处分决定。违纪处分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协调和受理学生违纪处分的事务工作。

开除学籍处分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由校务会作出处分决定,相关事务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违纪处分小组的构成。违纪处分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保卫处、团委、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后勤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及学校法律顾问担任。

如上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由继任者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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