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 ||||||||||||
作者: 来源:中国药科大学 点击数:10 更新时间:2019-11-28 | ||||||||||||
2019年第四季度医药费报销时间如下:
备注: 1.报销时请出具学校病历及挂钩医院就诊病历、发票; 2.检查费发票需出具检查报告; 3.所有治疗费发票请出具明细单; 4.中草药发票请写明临床诊断及出具双处方; 5.教职工报销时请出具转诊病历、校园卡; 6.学生报销时请出具转诊病历、校园卡及医保卡; 7.此次报销是本年度最后一次报销时间,再次提醒各位老师和学生若有2019年度1月1日—12月19日期间的医药费发票务必在本次报销时间内报销,逾期作废。
综合门诊部 2019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