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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7浏览次数:433

高水平运动员是指在高中阶段个人体育项目已经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并符合我校录取条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为促进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特制定《中国药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一、课程修读

1、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可免修4学分必修课,其中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名者可免修8学分必修课。

2、高水平运动员免修《体育》必修课。

3、因比赛和训练的需要,对个别高水平运动员的军训、军事理论课可视情况酌情安排免修,以保证训练质量和比赛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与成绩记载

1、高水平运动员参赛或赛前集训期间的课程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体育部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予缓考或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

2、因代表江苏省参加国家级重大比赛抽调到校外集训,时间超过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可不参加课程考试,其成绩以70分计。

3、高水平运动员凡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部省级或市级等各级别比赛,其课程成绩按下式记载:

课程成绩=考试成绩+比赛奖励分+训练奖励分

(1)比赛奖励分值表

      名次

奖励分

比赛规格

  • 玄武门校区:南京市鼓楼区童家巷24号 210009
  •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21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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